厦医管〔2019〕39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为使2019医保年度结转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转时间:2019年7月1日零时至7月2日零时,在此期间,医保信息系统暂停对外提供医保报销实时结算服务,各医疗保险经办网点暂停对外办理各项业务。
二、结转期间,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本人用现金垫付,自7月2日起的正常工作时间,凭收费票据(包括诊察费)、病历等相关材料和社保卡到原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冲正报销,冲正报销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一级及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除急诊和住院外,原则上不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
三、结转期间入出院的,请在7月2日零时后为参保人补办入出院事项。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跨年度住院的,其医疗费用按以下结算:
1、在本市及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项目收费的住院费用预结至2019年6月30日,但不得办理出院登记。跨年度住院预结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只支付一次住院起付标准。按单病种收费的住院费用无需办理中途预结算, 其住院费用在出院时结算。
2、在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用办理中途预结算,其住院费用在出院时结算。
四、年度结转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五、参保人员应由大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受理报销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
六、各定点机构应高度重视年度结转工作,做好相关宣传事宜。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应成立“年度结转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名单和应急方案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七、医保信息系统恢复时间,请随时注意医保信息系统公告版通知及登录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ylbz)了解最新系统信息。
厦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4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厦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