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卫健〔2021〕23号
各乡镇卫生院,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把《2021年东源县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东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23日
2021年东源县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更加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粤卫〔2019〕64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办职健函〔2020〕14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及中央、省、市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项重点任务和指标要求,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为主要任务,以防范遏制噪声聋、职业性尘肺病和化学中毒高发为核心目标,突出重点单位,加强督导和监督执法检查,推动用人单位加强工程防护设施改造,落实职业健康管理措施,努力提高尘毒危害防控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材、水泥制造、陶瓷生产、石材加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相关指标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县卫生健康局相关股室牵头,会同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材、水泥制造、陶瓷生产、石材加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摸清本地区重点行业企业的数量、类型、生产规模、从业人数、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及用量等基本信息,并登记造册,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基础档案。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治理方案,进一步细化要求,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节点,通过随机抽查、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企业按要求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状评价和检测,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性。
(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落实疾病监测、风险评估、执法检测、诊断鉴定等工作。支持规范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
(四)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一是通过监督执法,督促各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线上(职业卫生在线培训考试系统)培训和考试,取得《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证》;督促企业按照要求每年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防护知识的学习;二是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的线下职业健康培训,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培训会议宣传贯彻有关职业健康管理要求,让企业明确治理的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时间要求;三是通过媒体等广泛宣传有关尘肺病防治知识,营造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时间和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1月-2021年3月)。县卫生健康局相关股室牵头,会同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材、水泥制造、陶瓷生产、石材加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摸清本地区重点行业企业的数量、类型、生产规模、从业人数、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及用量等基本信息,并登记造册,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基础档案。同时,要加大宣传发动工作力度,积极动员企业开展粉尘、毒物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4月—2021年10月)。
1.建章立制。县卫生健康局相关股室和县卫生监督所会同各级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促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指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检测、健康检查、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危害告知及建设项目“三同时”等基础性工作。
2.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一是县卫生监督所要将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贯穿于职业病防治整个阶段,全面检查辖区内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材、水泥制造、陶瓷生产、石材加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工作,通过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查漏补缺、举一反三,落实职业病防治企业主体责任。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将总结通报,对具有尘毒和噪声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不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检测、工作场所无防尘防毒、防噪声设施或达不到防尘防毒、防噪声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不安排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处罚。二是结合本地实际,以高毒、高危粉尘、噪声等为重点,会同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在机械(金属制品加工)、轻工(有机溶剂使用、铅蓄电池制造)、建材(陶瓷制造、石材加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制鞋、金属冶炼、非煤矿山等行业共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层层压实监管责任,确保各类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三是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倒查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惩处技术服务中的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等行为,规范和提升技术服务水平。
3.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县卫生健康局相关股室和职业病防治机构,按照国家、省、市、县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调查本地区重点职业病行业、岗位、人群和区域分布情况等基本信息,建立包含危害工种、岗位、职业病、疑似病人等的基础数据库,健全职业病监测网络,组织开展覆盖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及时报送重点职业病监测调查方案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报告。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1年11月)。针对前期的摸底排查、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成效进行全面总结,于2021年12月15日前形成总结报告(包括治理活动开展情况、主要治理措施、典型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报送县委县政府、市卫生健康局,不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深化并分阶段落实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小组,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一要组织我县相关监管和执法人员、技术专家以及各行业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学习贯彻《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规则>的通知》(粤卫函〔2019〕836号)、省卫生健康委等省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弄通、弄懂职业病防治的内容和要求,掌握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要点。二要高度重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将专项监督检查与本县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并根据本县工业企业实际,针对噪声聋、尘肺病、职业性化学中毒、振动损伤等拓展行业领域开展重点治理,做好统筹安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执法监察和工作考核,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实施分类指导。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纳入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范围的用人单位实施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型企业以及近年来发生职业病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重点帮扶指导,对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好的大型企业以自主改进提高为主,及时分析职业病危害规律、特点和趋势,努力做到“一企一策、一隐患一措施”,落实“闭环管理”等各项措施。
(三)突出源头控制。一是要加强摸底排查工作,强化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对辖区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材、水泥制造、陶瓷生产、石材加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重点行业领域数量、分布、职业病危害现状以及定期检测进行逐一梳理和核查,掌握职业健康基本情况,建立监管档案。二要加强对新建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做好源头防范,坚决防止不符合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投入运营生产。职业病防治工作要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核心,紧紧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大力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加大现有设备设施改造力度,优先从工程防护上控制尘毒危害。同时要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各项管理措施,强化档案制度、培训教育、检测评价、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关键环节,夯实管理基础,提升管理水平。
(四)加大监督执法。县卫健局相关股室和卫生监督所要加强监督执法,一要督促协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配合做好辖区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材、水泥制造、陶瓷生产、石材加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二要通过现场查看作业场所、调阅资料、召开座谈等等多种方式方法,重点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情况;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情况;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合格的处理情况;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是否建立并及时更新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作业场所公告栏公示情况;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情况以及制度建立健全情况等方面内容。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对作业条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对企业没有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检测以及没有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存在职业病危害、安全生产隐患以及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违法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者关闭;对企业不按规定组织工人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和未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无照经营、违法经营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凝聚各方参与治理的力量,营造有利于职业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加强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依法依规从工伤保险基金安排工伤预防费用于职业病预防宣传培训等工作。对于整改工作有特色的用人单位,要开展典型示范、经验总结,及时报送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推广,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对于问题严重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要严格监督执法,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职业健康合法权益,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加强体系建设。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有效提高我县职业病危害监测率和职业健康监护覆盖率。一要健全职业卫生监管网络,进一步推进职业卫生执法队伍建设,按需增加人员数量,强化全员培训,加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迅速提升技术服务,不断完善职业卫生技术保障体系;二要加快健全和完善全县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数据库,以利监管指导;三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社会窗口,宣传和公开与职业危害相关的法律及信息;四要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更好地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五要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应急处置体系,提高重大职业中毒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