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监督所强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签署责任承诺书
为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督促医疗机构严格管理医疗废物,落实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南京市卫生监督所印制了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承诺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求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医疗废物管理承诺书。
按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承诺书》的要求,医疗机构做到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坚决不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不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自2016年底实施此项工作以来,全市共收回993份《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承诺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强化了医疗机构第一责任人意识和依法执业意识。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签署时均表示做到有法必依,有诺必守。
近期,我所将组织对全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完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及相关制度,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行为,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有序、安全开展。对医疗机构不恪守承诺、违反法律的行为,将依法查处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