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医〔2016〕145号)、《关于调整病理检查项目价格的通知》(皖价医〔2016〕146号)和市物价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安价费〔2016〕113号)精神,自2016年12月31日起,我县取消县医院和县中医院医用耗材加成,医用耗材按实际进价销售。同时,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调整了病理检查价格。(岳西县物价局 胡来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