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级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H-HD2026-1)》《关于规范稳妥实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有关规定,为做好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执行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执行时间
(一)机构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已填报意向采购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采购范围
“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中选产品
(三)执行时间
2026年8月15日起执行。
二、采购平台和采购周期
(一)采购平台
各单位通过甘肃医保公共服务网(https://ybdzpz.ylbz.gansu.gov.cn/hsa-local-prod/web/hallEnter/#/Index)进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
(二)采购周期
本次接续采购周期自执行之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
三、重点任务和配套措施
(一)中选产品关联和协议签订
1.中选产品关联。各中选企业在招采子系统“耗材招标管理”--“产品项目关联”,将已挂网产品与中选目录进行关联,未挂网的中选产品须申请挂网,挂网后方可关联中选目录。中选产品关联应于2026年8月12日前完成。
2.配送关系维护。严格落实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的要求。各企业应于2026年8月6日前完成中选产品配送关系确认,确保采购周期内可完成配送工作。
3.协议签订。医疗机构应于2026年8月11日前完成协议签订,生产企业应督促配送企业于2026年8月14日前共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二)协议采购量落实和货款结算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本次冠脉支架第二轮接续采购中选产品,严格履行合同要约,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如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下调采购量的,须在新的采购年度开始前作书面说明。首年未填报需求的医疗机构如新增采购需求,须签订采购协议。当前年度未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未完成的量累计到采购周期内下一年度,医疗机构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应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促进协议量的执行。医疗机构应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三)采购行为要求和监管
各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的采购、进院和使用环节,促进中选产品临床合理优先使用,严格落实线上采购政策要求。各市州医保局要对医疗机构采购进度和采购行为进行监测和考核,督促医疗机构完成约定采购量,重点关注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未完成约定采购量且大量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等行为,问题突出、经提示拒绝配合整改的,必要时可采取约谈、通报、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等措施。医疗机构在优先采购本次接续采购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在招采子系统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其他产品。
(四)供应保障和质量问题处置
各市州医保局要畅通医疗机构的沟通和反馈渠道,对中选产品不能及时足量供应的,通过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保障供应,同时指导医疗机构有序下单采购,避免扎堆囤货导致临时性供应紧张。经督促后仍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要指导医疗机构在同一品种下自主选择价格适宜的中选产品,保障临床使用,相应采购量视作完成协议量。如遇集采中选产品质量问题,及时向省医保局反馈,我局将按照联采办要求进行处置。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