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南雄市、仁化县人社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我市消化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消化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南雄市人社局、仁化县人社局和市医保中心及时将执行文件传达至相关医疗机构,要督促医疗机构及时签订协议,做好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的监测,掌握进度,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二、采购周期:消化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2月10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3年。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
三、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在此基础上,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总使用量占同采购品种总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70%。医疗机构作为结算回款第一责任人,应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和相关部门反映。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