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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呼和浩特市2026年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4   

所属项目: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高值 项目编号:内药采中心字﹝2018﹞160号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各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46号)和呼和浩特市医保局《关于按季度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遴选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办发〔2022〕43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常态化调度呼和浩特市、包头同城化发展任务清单落实情况的通知》(呼包鄂乌办便签〔2024〕2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我市2026年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实行呼包一体化发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核验结果互认,现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按季度受理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报名时间分别暂定为3月24-28日、6月23-27日、9月22-26日、12月22-26日,后期如有更改另行通知,请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发送邮件。各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关注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或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在规定时间段参与报名,非报名时段接收的邮件将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线上受理,线上报名请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号码:hsyycgzx@163.com)。

 三、报名条件

拟申请参加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的企业,须严格执行在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进行订单确认、备货、配送的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具备足量、及时配送产品的物流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

(四)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四、报名类型

(一)首次报名企业。未在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注册认证的企业或现期不能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平台中正常配送的企业。

(二)系统内已有企业。已在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注册认证的企业或现期可以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平台中正常配送的企业。

 五、报名材料及要求             

拟参加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首次报名企业和系统内已有企业,请按照《呼和浩特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材料要求与模板》(附件1)和《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2)要求填写和报送材料。

(一)报名材料请按照要求和模板准备,不要做任何改动。统一使用A4纸,填写完成后,附件1需逐页加盖企业清晰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上传,附件2填写完成后直接上传Excel格式;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均使用中文,外文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内容上不得有涂、抹、刮、擦和覆盖。

        (二)各企业需将附件1(PDF格式)和附件2(Excel格式)发送到电子邮箱。并在邮件主题标明企业名称和报名类型,如《xxx医药有限公司药品或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材料》(首次报名企业/系统内已有企业),报名类型即括号内容,只选一项填写。

 六、办理流程

(一)审核和公示

1.审核:呼和浩特市医药采购中心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

2.公示: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企业注册账号及资质维护

公示期满无异议,各配送企业需要登录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https://ylbzj.nmg.gov.cn/ggfw/hallEnter/#/Index),选择“单位业务”登录,进行注册和角色认证,按要求上传信用承诺书,维护企业信息,等待自治区药采中心审核。

(三)开通配送区域

注册认证信息经自治区药采中心审核通过后,配送企业及时联系呼和浩特市医药采购中心申请开通相应配送区域。  

 七、其他事项

(一)2023年第四季度起,呼包两地已按季度对配送企业报名核验结果进行互认,在包头市报名审核通过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无需再次报名,我中心直接开通呼和浩特市配送区域权限。

(二)报名材料中存在填写错误或上传不完整的,企业可在告知后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公示后,不再接受补充材料,未通过的配送企业可在下季度再次申请报名。

(三)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报名直接配送的,不需要附药品/医用耗材经营许可证;报名配送企业的,不需要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许可证及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申请书。

(四)公示后的配送企业一年内未在呼包两地开展配送业务的,按自动放弃两地配送权限处理。

联系电话:0471-3908541

电子邮箱:hsyycgzx@163.com

呼和浩特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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