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一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价格联动工作高频问题解答
问题1:甘肃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价格联动第一批产品申报工作截止后,可以再次申报吗?有没有第二批产品价格联动?
答:甘肃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价格联动是一项常态化工作,第一批价格联动工作集中申报时间截止后,未申报的企业可继续申报。后续分批次开展其他类别集中采购产品价格联动工作,具体时间和产品范围以通知为准。
问题2:本次联动范围有哪些?
答:按照国家医保编码前15位将产品进行分类,符合目录范围的产品,申报价格联动产品须包含所有规格型号。若前15位医保编码有中选和非中选的规格型号(同一注册证或多个注册证有中选和非中选规格型号)都需要联动(确能证明不属于同类产品的,后续可在招采子系统的申诉质疑模块提交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恢复挂网)。 企业参加省际联盟(省级)集采时选择性申报了部分规格的,未申报的规格在也此次价格联动范围内,按中选规格的中选价申报。(不同规格中选价不一致的,存在明显差比或者乘除关系的,按照差比或者乘除后价格申报;不存在明显差比或者乘除关系的,以相近规格产品中选价申报)。 省际联盟(省级)非中选企业和新获批上市的产品,企业可自愿申报,联动价格为前15位编码相同的所有中选产品的价格中位数,即通知中的同类产品中位价。 联动后产品按中选产品进行管理。
问题3:属于本次联动的范围,但系统申报模块内产品数据不全,应该如何处理?系统操作过程中出现问题怎样解决?
答:申报模块内产品数据均由系统内基础库数据导入,未在甘肃挂网的产品可在基础库新增规格型号,等待审核通过后导入价格联动模块,再进行申报。系统操作过程中出现问题,请联系系统工程师,电话18298417912。
问题4:不属于外省集采带量范围产品,但前15位编码属于本次联动范围,是否需要申报?
答:确不属于联盟带量采购集采范围内的产品,后续可提交证明材料申诉,审核通过后恢复挂网。
问题5:国家、省际(省级)联盟、市级集采产品,是否需要申报?
答:本次价格联动产品是甘肃省未参与其他省际(省级)联盟的集采产品,已经参与国家、省际联盟集采产品不需要申报;市级带量采购产品不需要申报。
问题6:产品目前已参与外省集采,但结果尚未执行,本次是否需要申报?
答:不申报。
问题7:产品价格联动后,外省能否采集到联动价格?
答:完成价格联动的产品,标识为中选,按我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进行管理,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按要求回款。
问题8:本次价格联动产品是否报量?
答:不报量。
问题9:本次没有申报的产品,暂停挂网后如何恢复挂网?
答:暂停挂网1年内完成申报的,审核通过后同步恢复挂网。暂停挂网超过1年的,撤销挂网,撤销后1年内无法重新申报。
问题10:前15位码相同,存在中选和非中选规格,只联动部分规格,是否影响其他规格挂网?
答:企业部分规格中选,部分未中选,价格联动选择性申报的,同类产品中未申报的暂停挂网(确能证明不属于同类产品的除外,后续申诉可提交证明材料申诉恢复挂网)。
问题11:本次联动后,医院在采购时能否二次议价?
答:完成联动的产品按中选产品管理,医院以中选价直接采购,不需再次议价。
问题12:本次价格联动执行时间?
答:经审核、公示后无异议的立即执行,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价格联动相关问题以本答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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