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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重症精神症纳入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1 信息来源:查看
自治区本级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制度,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费用负担,决定将重症精神症纳入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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