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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试行)
发布时间:2023/12/28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落地工作,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3〕15号)执行情况,现就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试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需前往协议零售药店购买国谈药时,由试点医疗机构开具处方,并将处方信息流转到协议零售药店。参保人员持处方到协议零售药店购买国谈药费用医保基金按固定比例80%支付,不计起付线,累计住院待遇。参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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