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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师昆玉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3/08/25 信息来源:查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增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能力,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兵团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发〔2022〕31号)精神,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师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师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工作机制。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合力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第二章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 第四条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师市医疗救助对象是指持有师市户籍或参加师市基本医保且按时缴费的以下几类人员: 1.第一类救助对象为特困人员、孤儿。 2.第二类救助对象为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3.第三类救助对象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 4.第四类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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