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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试点药店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6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的管理,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落地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3〕15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规定,现组织开展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试点药店(以下简称:“双通道”试点药店)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试点范围仅限试点通知中所列23家“双通道”试点医疗机构确定地址(附件1)周边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 二、申报条件 申报“双通道”试点药店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本市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并签订服务协议书,原则上距离“双通道”试点医疗机构1000米以内,近一年无药监、医保部门行政处罚、违约处理记录。 2.药学技术人员不少于6名,其中专职执业药师不少于2名。 3.有独立经营国谈药区域且面积在100平方米及以上,有专门的功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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