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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流县部分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及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3 信息来源:查看
为落实我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动态管理,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2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3号令)有关规定,现对部分已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及已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机构进行补充公告: 1.已纳入医保定点管理:①清流县嵩溪卫生院塘背村卫生所,于2022年3月2日审批通过纳入医保定点管理;②清流县嵩溪卫生院新街居委会卫生所,于2022年3月21日审批通过纳入医保定点管理;③清流县龙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兴社区卫生服务站,于2022年8月25日审批通过纳入医保定点管理;④清流县余朋卫生院余朋村卫生所,于2023年11月15日审批通过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2.已解除医保服务协议:①清流县龙津邓先花盲人推拿中心,因申请医保定点政策有变化,不符合当时申请条件,于2022年7月18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②清流县曹金福口腔诊所,因人手不足,主动申请退出医保定点,于2022年7月18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③卫生院一体化村卫生所:清流县灵地中心卫生院步云村卫生所、清流县灵地中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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