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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师五家渠市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 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1/30 信息来源:查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兵团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发〔2022〕31号)精神,结合师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救助范围 (一)救助对象范围 师市医疗救助对象是指持有六师户籍或参加六师基本医保且按时缴费的以下四类人员: 1.第一类救助对象为特困人员、孤儿。 2.第二类救助对象为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3.第三类救助对象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 4.第四类救助对象为不符合前三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具体是指提出医疗救助申请之前12个月家庭总收入扣除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后,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师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除基本住房、基本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家庭财产不足以支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重病患者。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家庭具体的财产标准参照《兵团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标准执行。 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行救助,不得重复救助。 (二)救助费用保障范围 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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