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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定点零售药店“互联网+”医保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31 信息来源:查看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满足参保人用药需求,提升群众购药可及性和便捷性,根据国家及省医疗保障局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试行定点零售药店“互联网+”医保支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范围   在符合网络安全和医保线上支付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我市医保参保人可依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互联网购药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通过医保电子凭证、人脸识别等方式完成线上购药身份实名认证后,在线购买并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不含家庭共济账户和医保钱包)资金支付在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合规药品费用。   二、平台管理   第三方平台可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开通医保移动支付线上购药服务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符合《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具有省级医保线上购药操作经验。   (二)具备实名认证、人脸识别、交易风险防控等完整技术能力,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可稳定顺畅接入医保信息系统,支持线上购药医保实时结算和购药全流程监管,实现交易、配送全程可追溯,确保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全程可监控,并按要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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