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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开展2026年新增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1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障我区参保群众合理用药需求,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医保相关药品调整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桂医保办发〔2025〕18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26年度新增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取得制剂批准文号(或备案登记号)且临床使用2年(含2年)以上,能正常销售供应的品种。 (二)市场上已有同通用名药品供应的品种,原则上不接受申报。 (三)已在医疗机构进行价格标准公示的。 二、申报材料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申请表(附件1)。 (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证》或备案批件、质量标准或质量标准提升补充申请批件、医疗机构制剂价格标准、市场同类制剂参考价格。 (三)医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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