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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31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区医保局,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市医药采购中心,各定点零售药店: 药品价格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幸福感,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定点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比较更好惠及参保群众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12号)和《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通知》要求,就做好我市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监测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平合理确定价格,规范上传医保系统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好本机构药品销售价格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对所销售药品明码标价,不得对参保人员实行不公平、歧视性价格,不得以高于非医保患者的价格销售药品。药品销售价格不得明显高于我市定点零售药店相应药品销售价格众数,持续将定点药店量价比较指数保持在合理范围。对纳入医保结算的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应规范上传医保系统,确保上传信息准确。 二、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完善考核机制 (一)构建医保药品量价比价指数 建立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指定点药店所有医保药品结算价格与平台挂网价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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