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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 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30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医保事务中心,省医保基金运行服务中心: 按照《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要求,为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2025年国家药品目录》)在我省的落地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执行《2025年国家药品目录》 (一)《2025年国家药品目录》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省医保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黔医保发〔2024〕19号)同时废止。 (二)各统筹区要严格执行《2025年国家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甲乙分类等内容。对于本次目录调整中未成功续约被调出目录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为保障用药连续性,给予其6个月过渡期,2026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过渡期内各统筹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衔接,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替换。 (三)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2025年国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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