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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4 信息来源:查看
各处室、分局,市医保中心,相关护理及医疗服务机构:  为强化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范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定点管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医保规〔2025〕3号),制定《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日 (主动公开)   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   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基金使用效能,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医保规〔2025〕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是指沈阳市域内依法成立,经审核合格后与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签订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协议(以下简称“长护协议”),为符合享受长护险待遇条件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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