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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申报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5 信息来源:查看
拉萨市各县(区)医保局、各定点零售药店: 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是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重要惠民举措,对更好发挥职工医保门诊医药费用保障功能,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藏医保办发〔2023〕28号)要求,持续深化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畅通医药服务供给渠道,提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便利性和可及性。结合我市经办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定点零售药店申报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的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我市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向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纳入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服务。 (一)已纳入我市医保定点管理不少于6个月(含),按规定签署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且协议在有效期内正常运行的定点零售药店。 (二)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反协议,或被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医保协议的,并已完成药店贯标、执业药师信息维护以及药品信息维护工作;注册执业药师不少于2名。 (四)医保目录内药品品种占零售药店药品配备比不低于60%(不含中药饮片)。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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