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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电子耳蜗特殊医用材料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6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听力残疾儿童家庭负担,维护特殊群体医疗保障权益,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听力残疾儿童部分诊疗服务项目和特殊医用材料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苏医保函〔2022〕135号)、《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医用材料支付管理的通知》(泰医保办发〔2021〕9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泰州市电子耳蜗特殊医用材料医保支付政策,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限定支付范围。电子耳蜗(省收费项目编码330502020-1)特殊医用材料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为参加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0到14周岁听力残疾儿童。 2.审批备案流程。由我市具备相关资质的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参保人员符合电子耳蜗适配条件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填写《泰州市电子耳蜗适配登记审批表》,经参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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