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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医疗机构制剂医保准入谈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7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精细化管理方案的通知》(吉医保办〔2022〕20号)等要求,拟组织开展2023年医疗机构制剂(以下简称“院内制剂”)医保准入谈判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统一规范全省基本医保院内制剂目录,建立健全我省基本医保用药准入、支付及管理机制,有效提升我省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参保人员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群众负担和医保基金压力。   二、工作原则及方式   (一)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理用药需求;坚持“保基本”功能定位,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持医疗机构自愿申报,自主报价;坚持专家评审谈判,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动态调整,实现规范、精细管理。   (二)工作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院内制剂,采取医疗机构自愿申报、省医疗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测算评估和现场谈判的方式确定我省基本医保院内制剂目录及相应支付标准。对未响应(未申报)或未通过本次准入谈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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