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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1 信息来源:查看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深化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精细化管理工作,促进医疗保障基金合理使用,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以下简称“2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经办规程(试行)》(医保办发〔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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