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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4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年底将近,根据群众举报和基层医保部门检查发现,我省个别医药机构存在曲解医保门诊统筹政策,错误宣传“持有城乡居民医保卡并缴纳了医保的人每年都可以在指定的药店免费领药”,诱导参保群众集中刷卡结算,出现违规就医购药等情形,造成医药资源的不合理使用和医保基金损失的风险隐患。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使用,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的监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门诊统筹政策宣传   为健全完善参保人员门诊保障机制,提高普通门诊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我省先后出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等政策。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有关政策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1〕182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12月30日起,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支付限额为300元。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根据《青海省人民政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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