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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类、康复类住院医疗服务按床日付费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8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卫生健康局,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 为深化我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构建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康复医疗需求,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精神疾病类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类、康复类住院医疗服务按床日付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立足精神类、康复类医疗服务特点,坚持保障基本、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激励约束的原则,建立符合精神类、康复类医疗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机制,推行总额预算、床日定额(或床日权重/分值)、分段管理、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结算模式。通过实施按床日付费,构建以按病种付费为主,多种付费方式并存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控制医疗成本、规范开展精神类、康复类医疗服务,实现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参保患者待遇有保障、医疗服务质量有提升的改革目标。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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