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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6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落地工作,拓展参保患者用药购药渠道,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建立完善国谈药“双通道”管理机制,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更好满足参保人用药需求,提升医保基金保障水平,在本市药品“双通道”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选取部分门诊量大、国谈药采购数量少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双通道”管理试点工作(附件1),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完善国谈药落地保障机制 为实现处方流转、药品购买、医保结算的全线贯通,市医保经办机构依据遴选原则,在参加试点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周边认定1家定点零售药店(一院多址按医疗机构需求进行认定)供应国谈药,三方共同签订国谈药供应协议。签订三方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协议药店)根据试点医疗机构诊疗需要,供应试点医疗机构暂无法配备的治疗必需国谈药。参保人员凭医生开具的外配处方到协议药店购买国谈药(非国谈药执行原外配处方管理要求),发生的药品费用按医保规定进行结算。 二、协议药店确定 符合条件(附件2)的定点零售药店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参加试点工作,市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开展协议药店认定工作,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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