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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力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4 信息来源:查看
各旗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委、乡村振兴局、残联,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市局综合保障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23〕18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3〕2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财政补助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40元,财政补助资金中,80%由中央财政补助,14%由自治区财政补助,其余6%由市财政按照一档地区30%(海拉尔区、扎兰屯市、新右旗、陈旗、鄂温克旗)、二档地区50%(牙克石市、额尔古纳市、莫旗、鄂伦春旗)、三档地区70%(阿荣旗、根河市、新左旗)进行分类分档补助,剩余部分由旗市区财政分担。各旗市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要根据2023年缴费人数,按时限做好财政配套资金拨付工作。 二、个人缴费标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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