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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卫生室纳入 医保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7 信息来源:查看
各地(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13号)要求,持续加大医保对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支持力度,不断推动更多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现就进一步做好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把握准入条件。各地(市)要明确工作方向,采取有力措施,于2024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及时结算。优先将硬件设施达标、医技人员水平较高、就诊人数较多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对于已具备联网结算条件的村卫生室,各地(市)医保部门要进行规范指导,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待达到相关要求后,及时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对于短期内暂不具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或联网结算条件的村卫生室,医保部门要按照定点管理规定,结合村卫生室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申请条件、优化申请流程,因地制宜,支持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做到条件成熟一家纳入一家。卫生健康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优势,组织辖区村卫生室集中申请医保定点。 二、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已成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并实现县乡财务统一管理的,由医保部门与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统一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将其所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医保定点,通过县域医共体结算其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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