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欢迎来到泰茂医疗器械招标网

当前位置: 数据报告> 医保物价信息> 详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31 信息来源:查看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要求,为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国家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商保创新药目录”)在我省的落地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新版国家药品目录落地执行工作 (一)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目录。新版目录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63号)》同时废止。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对于本次目录调整中续约失败被调出目录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2026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 (二)加强医保支付范围管理。严格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只有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说明书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方可支付。支付范围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临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不受限  详情......



相关医保信息 更多>>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40722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3)第00464号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5750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lqxzb.com ©2017-2025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