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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暨开展 第四批价格治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8 信息来源:查看
五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三甲公立医疗机构: 为加快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引导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同时确保医保基金可持续运行、减轻群众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和《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四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9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规范整合全区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开展价格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对照国家立项指南,将我区放射检查类项目整合为26个主项目、37个加收项、30个扩展项(详见附件1),同步停用“普通透视”等265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2)。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仅在患者确有需求且知情同意下方可收取费用。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执行的相关放射检查价格减收5元。 二、落实第四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 按照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要求,将三甲医院X线摄影成像、PET/CT等八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控在国家治理目标价格范围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各级医疗机构最高限价,不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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