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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医疗保障局 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在DRG付费下开展中医优势住院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3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中医医院,桂阳县中医医院,嘉禾县中医医院,安仁县中医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我省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机制,促进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关于印发郴州市中医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郴医保发〔2023〕20号)部署要求,决定在试点医院开展DRG付费下中医优势住院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管理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中医疗效价值付费是实行DRG付费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保临床疗效基本一致、中西医治疗方法由医生选择决定的前提下,对部分以中医药治疗为主的病种按照对应DRG病组等值付费的原则开展按中医疗效价值付费改革,充分发挥中医药治疗部分病种的特色优势,积极探索DRG付费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改革应遵循“支持中医技术发展、确保医疗服务质量、改善群众就医体验、节约医疗费用支出”的原则,积极探索、逐步完善具有本地特色的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支付方式改革。   二、试点范围   (一)试点机构。确定郴州市中医医院、桂阳县中医医院、嘉禾县中医医院、安仁县中医医院等4家医院为首批试点医疗机构。 &e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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