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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办公室 省卫生健康委综合处 关于进一步完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2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村卫生室定点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加大医保基金对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支持力度,切实强化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协同联动,保障基层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1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部门联动,明确目标任务 (一)按照“创造条件、优化流程、加强调度、应纳尽纳”的原则,确保2024年底前各统筹区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县级医保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卫生室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的通知》要求,每季度进行数据交换,及时查缺补漏,共同组织引导村卫生室自愿申报,并按规定纳入辖区医保定点管理。 (二)对有多个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县级医保部门要会同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在征求该村卫生室意见的基础上,至少保障1个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村卫生室不纳入即将开展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限制范围。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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