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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3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经开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保中心: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冀医保函〔2025〕96号)要求,对现行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规范整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新增“肺容积检查费”等68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所定价格为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1.项目中的“无创”指:无需切开皮肤或其他组织,经过自然腔道,利用无创方式进行的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喉镜、支气管镜、上消化道内镜等各类内镜。不包括取出过程中因异物形状、位置或质地等因素导致的损伤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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