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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1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3〕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明确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和待遇享受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的集中征缴期确定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3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三、明确部分资助参保对象资助标准 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保由县级财政(含三区)给予定额资助(每人每年32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60元。 四、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按照省文件精神要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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