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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康复病种按床日付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4 信息来源:查看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相关医疗机构:   为深化康复类疾病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康复医疗服务的全面发展、协调进步和可持续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36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21〕19号)等文件精神,完善具有康复特色的医保政策体系,规范康复医学的临床诊疗活动,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康复病种按床日付费政策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一)覆盖范围。全省范围内具有康复医学类执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其他专科医院的康复科,康复专科医院。   (二)实施对象。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康复病种的住院病例纳入按床日付费管理范围。各统筹区可根据本地基金安全和运行情况等因素,认真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基本医保基金运行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5〕23号)相关要求,自行确定康复病种按床日付费的实施对象。   (三)实施时间。自2025年10月20日起,省级医疗机构正式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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