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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政策试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31 信息来源:查看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公立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   为持续完善整体护理收费政策体系,更好满足患者对整体护理服务模式创新的需求,根据《福建省“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闽卫医政〔2022〕87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院“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2023〕9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政策试行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内涵   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指医疗机构按规范在住院期间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专业的整体护理服务,达到整体护理规定的标准,按每床日进行计价收费,不再另行收取一级、二级、三级护理和吸痰护理、动静脉置管护理、一般专项护理费、机械辅助排痰及对应除外内容费用。   二、收费范围   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限符合闽卫医政〔2022〕87号、闽卫医政〔2023〕96号文规定纳入试点范围的三级医疗机构及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按规范为住院患者提供整体护理服务时收取。各试点医疗机构应坚持自愿原则,由患者自愿选择护理服务模式,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对不选择整体护理的患者执行原有收费方式。   三、收费标准   (一)分档分区定价 &e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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