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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全省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分组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5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属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9号)要求,我局委托省DRG质控组和海东市医保局组织有关专家,结合全省DRG付费和海东市DIP付费情况,对照国家2.0版分组方案进行了本地化分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全省统一DRG/DIP病组(种)目录。以国家2.0版DRG分组方案为基础,结合全省实际,省DRG质控组确定了DRG细分组725个,其中“QY”组19个、“0000”组2个。全省DRG付费地区统一使用新版分组方案,并统一权重标准,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基金运行和医疗费用实际,确定本地区病组费率。海东市在国家2.0版DIP分组方案的基础上,自行制定和使用符合本地区实际的DIP分组方案。   二、分步切换使用新版分组方案。西宁地区8月起上线应用DRG2.0版,其他市州9月起上线应用DRG2.0版或DIP2.0版,实现当月医疗费用按新版分组方案付费。省医保经办服务中心会同省医保信息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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