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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9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4〕21号)要求,现就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异地就医备案管理   (一)强化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各级医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异地就医备案政策,原则上“先备案,后结算”,按照不同情形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在就医地长期居住、生活的职工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提供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异地户籍或异地身份证)或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其中,提供异地户籍或异地身份证备案的有效期为长期有效;提供长期居住认定材料的根据材料上标明的有效期确定有效期,提供长期居住认定材料未注明有效期的,备案有效期为一年。   在职职工参保人员长期驻外工作、进修(学习)的,提供异地工作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工作、进修(学习)等材料)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有效期根据提供材料标明的有效期确定,提供材料未注明有效期的,备案有效期为一年。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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