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欢迎来到泰茂医疗器械招标网

当前位置: 数据报告> 医保物价信息> 详情
张家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药学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8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根据药学、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药学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6〕33号),对我市现行药学、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项目规范和价格核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规范和定价 (一)新增药学类项目12项、眼科类项目233项,废止现行药学类项目6项、眼科类项目238项,修订药学项目3项、眼科项目2项。为协同做好院前急救工作,调整院前急救费价格(见附件)。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药学、眼科类医疗服务,遵照新的价格项目收取费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所定价格属于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可自行下浮,下浮不限。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并承诺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收付费标准。 (三)医保支付政策按照新规定执行(见附件)。 二、规范项目执行 (一)项目兼容。医疗机构有关医疗技术创新改良,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采取"现有项目兼  详情......



相关医保信息 更多>>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40722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3)第00464号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5750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lqxzb.com ©2017-2026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