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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2024年市内住院医疗费用按DRG付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4 信息来源:查看
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区卫生健康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方案》《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及本市相关文件要求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2024年DRG分组、付费规则 (一)确定2024年基准点数。 各病组基准点数计算采用近三年历史数据加权平均测算人次均医疗总费用,其中2023年度占比70%,2022年度占比20%,2021年度占比10%。2024年计算病组基准点数公式中“近三年全市人次均住院医疗总费用”为10667.08元。 (二)单独计算点数目录调整及说明。 普通住院病组和长期住院病组病例中符合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予以单独计算点数的目录,含人工耳蜗、腹膜透析置管术、第二代长效针剂“棕榈酸帕利哌酮注射液(1M)”、《2024年广东省医保药品单独支付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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