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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药品直接结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9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决策部署,依托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积极稳妥推进医保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促进医疗机构落实货款结算主体责任,防范拖欠企业货款问题,确保药品货款及时支付,优化医药产业营商环境,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医保药品货款直接结算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算方式与范围   自2025年5月1日起,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挂网的全部医保药品货款(含集采非医保药品),   由青海省医保经办服务中心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全省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和有产品纳入直接结算品种范围的相关医药企业(包括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配送企业)均参加直接结算。   二、医保药品直接结算程序   (一)提交货款支付委托书。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于5月31日前,在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中维护本单位的相关信息,并上传《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支付委托书》(见附件)。 &emsp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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