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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2 信息来源: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补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大兴安岭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补助病种和标准 2.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鉴定标准 3.《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31日 大兴安岭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参保人员经济负担,提高保障水平,按照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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