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和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3〕25号)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根据国家医保局《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按照“以服务产出为导向、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新增“种植体植入费(单颗)”等15项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全市最高政府指导价,具体见附件。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即种植体植入费与种植体系统分开计价;牙冠置入费与牙冠产品分开计价;植骨手术费与骨代用品和引导组织再生膜等分开计价。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种植体服务时,不得自行额外增设项目和增加耗材计价。
二、制定种植牙全流程调控价格标准
确定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为4317元。按照“诊察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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