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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全区医疗服务价格 相关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4 信息来源:查看
五市医保局,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精神,加强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和成本监测,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评估,夯实价格管理数据基础,现就做好全区医疗服务价格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价格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医疗服务价格相关信息是指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例数、新增项目开展情况、执行市场调节价情况等内容。相关信息采集是价格管理和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是确保定调价科学性、针对性的有效保障。全区各级医保部门和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要通过此次信息采集初步建立我区医疗服务价格监测机制。要全面掌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执行情况,密切跟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改革进展,评估新增项目执行效果,跟踪价格分类形成机制落实情况,评估定调价对公立医疗机构运行产生的影响。科学运用采集数据,与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挂钩,支撑医疗服务价格机制稳定高效运行。 二、采集内容 全区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按照采集内容要求填报信息,数据类别如下: (一)优化医疗收入结构试点医院填报内容。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固原市人民医院、盐池县人民医院、中宁县人民医院按照附表1按月填报就诊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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