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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解除2家零售药店协议定点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30 信息来源:查看
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湖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6号)、《常德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文件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解除2家零售药店协议定点(人民大药房、同济大药房大杨镇店),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向我中心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接收举报单位:汉寿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举报电话:0736—2337619 汉寿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12月15日 汉寿县医疗保障事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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