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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重特大疾病承诺单位及最高医疗总费用支付额度 明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3 信息来源:
黑卫指导发〔2016〕143号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 省卫生计生委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结合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下发了《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重特大疾病报销方案的通知》(黑卫指导发〔2016〕100号)。各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依据要求,对限价管理的疾病最高医疗总费用进行了申报,现下发给各地,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对限价管理病种新农合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大病转诊管理 此次重特大疾病限价管理病种的患者仍由各统筹地区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负责转诊,其它转诊方式无效。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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