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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8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实施办法》(青医保局发〔2022〕59号)和《青海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青药监药注〔2021〕46号)精神,为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规范中药配方颗粒支付管理,满足我省参保群众用药需求,进一步做好我省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工作,现就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支付范围   对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的中药生产企业,按国家药品标准或地方药品标准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经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同意,且取得国家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编码的,将与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中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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