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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制定《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修订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2/06/28 信息来源:查看
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2019年12月,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79号),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优化。”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要求“建立价格科学确定、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2021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全区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规则和标准体系”。 2021年9月,经中央深改委第十九次会议研究通过,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要求非试点地区要按照国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要求,持续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各省2022年6月底前印发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相关文件。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医保局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工作要求,2021年,我处结合自治区实际,起草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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