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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按病组(DRG)付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6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数据技术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行为监测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推动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纵深发展,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落地应用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4〕103号)文件精神,结合福州市实际,现就福州市开展按病组(DRG)付费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我市符合DRG支付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详见附件1)发生的中短期住院病例(小于等于60天)原则上均应纳入按病组(DRG)付费管理范围。 按照国家医保有关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相关文件精神,我市继续保留中医优势病种相关支付政策。除中医优势病种外,纳入按病组(DRG)支付方式改革范围的医疗机构不再执行按病种收付费政策。 二、预算管理 我市按病组(DRG)付费工作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医保基金区域总额预算下的按病组(DRG)付费年度总额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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