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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关于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推行DRG付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6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一级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我市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推动中医优势病种和适宜技术发展,根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PPS点数付费工作方案》(徐医保发〔2020〕78号)精神,现就推进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DRG付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稳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引导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在近年来实施的一级医疗机构按病种收付费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创新,扩大病种付费覆盖范围,规范病组含义,推行综合病组,建立具有徐州特色的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DRG付费机制,以此引导定点机构合理收治、合理治疗,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益,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和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 在具有住院资质的医保定点一级医疗机构全面实施DRG付费。选取沛县河口镇卫生院、沛县龙固镇中心卫生院、沛县张庄镇崔寨卫生院、沛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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